历史常识

郑南榕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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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7日《自由时代周刊》发行人郑南榕以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为诉求,於情治单位以其涉嫌叛乱为由欲加拘提之际,自焚以明志。郑南榕自1984年3月创刊《自由时代周刊》(时代系列)以後,即以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做为办杂志的宗旨。其间,先於1986年发动五一九绿色行动,再因违反选罢法入狱後,1987年出狱又参加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1988年12月10日《自由时代周刊》刊出许世楷所起草的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被高检署以涉嫌叛乱侦办。郑南榕认为此事本属言论自由,却遭到执政的国民党当局打压,遂决定采取激烈抗争,於接到法院的传票後,宣布「国民党捉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体」,而在杂志社展开71天的自囚行动。最後,於台北市中山分局人员欲强行拘提之际,投掷汽油弹自焚。

参考资料

    〔★《中国时报》,1989年4月8日〕〔→五一九绿色行动、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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