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郑英通商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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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年有意发展东方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应郑经之邀,於6月23日派克利斯布(Ellis Crisp)担任指挥官,率班丹号(The Bantam Pink)及珍珠号(The Pearl)抵达今台南,这是英国商船首次来台。双方并达成通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允许英国船只自由航海,及英国人得以自由通商及运输经营出口,其中进口货物售出後需缴3%的税款(食米除外),出口货物则免出口税,另外东印度公司承诺经常性派遣两位炮手,为郑氏政权服务,另外驻留铁匠一名,为郑氏政权制造枪炮。次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批准前述协议,同年10月,双方正式签订通商条约。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以为签订此约後可以恢复与日本的贸易关系,扩展其在东亚的贸易,然而日本拒绝其恢复贸易的要求,加上1680年郑经丧失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地盘,使得台湾与英国方面的贸易关系无过多之利益,遂使双方的贸易走到尽头。

参考资料

    〔★赖永祥,〈郑英通商略史〉,《明郑研究丛辑(一)》,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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