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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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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指称未经朝廷的教化、未纳税服劳役的原住民。-番民大致可分生番、熟番以及化番,生番熟番之主要差别在於有无接受清廷教化、服徭役与纳饷课。介於生番、熟番之间者为化番,或归化番。生番通常不属清廷有效管辖,地域上大多分布於中央山脉近山丘陵以上的山区,与中央山脉以东的平原地带。

生番一词,最早出现在1693年(康熙32年)《康熙实录》中,福建巡抚卞永誉题报之奏疏内有「诸罗县所辖大武郡等社土官卓乃等呈有六社生番咸愿附籍疏饷」等语。清初文献,如1697年郁永河撰《裨海纪游》、1717年周钟瑄《诸罗县志》多以生番或野番称之。在文献中,生番往往不是记述主体,通常是伴随着地方动乱、番害或是番社归化等事件出现。

清代生番不负担帝国臣民的各种义务,被视作化外之民,1871年(同治10年)的琉球渔民被-南部生番所杀,清即以此回覆-代表,於是-决定自行出兵。经此一「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改以积极治理番民,取代先前将汉番分隔的消极政策。

日治时期以後,以「高砂族」或「蕃族」指涉清代的生番,二次世界大战後,以「山地同胞」、「高山族」、「山胞」称之,1988年正名为「原住民」。

中文关键字:野番 , 山番 , 土番 , 高砂族 , 高山族

参考资料

    黄叔璥。1957。《台海使槎录》。「-文献丛刊」4。台北:-银行经济研究室。蓝鼎元。1961。《东征集》「-文献丛刊」102。台北:-银行经济研究室。高拱乾。1968。《-府志》。台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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