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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个冠以「中央」的政府机构,也是-总督府设置的第一个会计机构。
现代化政府财政机构的起源,起源於12世纪初期英国国王亨利一世(Henry I, 1100-1135)所设置「财务法廷」(Court of t-e exc-equer)。晚至19世纪末期,-殖民者进入-後,才在政府体制之中,全面性的施行-内地所采用的西式会计制度;其起始的重要史料在於,-5年6月28日经-总督桦山资纪批示,并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且据以创设「中央会计部」,这是-史上第一个冠以「中央」的政府机构。「中央会计部」设部长1人,由陆军监督补杉村时中担任;在编制体制上,除部长外,并设立4个课,课长4人,其中两人为军职,两人为文官。
由於中央会计部在属性上为-体制系统,因此其辖属各课的命名方式也按照-系统的习惯,以数字方式排序,并不以文字方式命名;因为与-政府内管理民政事务机构的命名方式不同,且任命军人担任课长,中央会计部属於-组织。中央会计部各课的业务管辖为:第一课主管计算事务,第二课主管军队粮食的仓储运送事务,第三课主管棉被、军服、建筑、消耗品事务,第四课负责运输及兼管所属官衙的会计事务之监督。在-总督府的行政体制上,中央会计部长直接受命於-总督,并负责给养与会计上相关的事务,这是军政财政时期总督府财政体制的特色。
-5年7月,总督府的政府体制之中,仅设置民政局、陆军局、海军局与中央会计部等4个直隶於-总督的政府机构,由此可见-政府应有在总督府的组织结构上,仿造内阁体制,设置一个与大藏省权能相似机关的设计理念。由於陆军省的经费在体制上必须透过中央会计部拨出,而建制初期的民政局,岁出必须由临时-费支用,民政局并无自主的财政能力,因此不难想像掌握总督府财政大权的中央会计部,其权力之大。
中央会计部存在时间相当短暂,在-5年7月10日拟制的〈-总督府官制草按〉各条条文之中,中央会计部已从总督府体制内消失,执掌-总督府会计制度的会计课已於现存史料出现,其间相距仅十天。中央会计部之部长、课长及所属人员,依据现存人事命令之史料得知,均属兼任性质。-5年9月9日,总督府中央及地方机关的事务,均归属民政局所管辖。民政局制定的〈民政局所属官衙会计事务规程〉所附意见书中提及,中央及地方机关的会计事务原依据〈-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规定实施,至此则因〈-总督府条例〉发布施行後,〈-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失去效力,按照法定程序则中央会计部必须裁撤;民政局所属官衙机构之会计事务则依〈民政局所属官衙会计事务规程〉办理,中央会计部遂走入历史。
中文关键字:中央会计部 , -总督府 , 补杉村时中 ,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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