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民自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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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英专三年级学生赵清渊(高雄人),平常喜欢阅读左倾报刊,因不满政府,1956年9月间自创「-民自党」,拟以-革命手段,争取-,建立-。除自署为「-民自党」最高委员会委员外,并草拟-,镌刻印章,伪署其旧友黄昭敏、张耀雄二人姓名为委员。并以已组成「-民自党」,争取-等情告知张振成及同学张东极。1957年3月,经建国中学职员向调查局检举,同年4月26日被捕。1958年3月25日判决,赵清渊判刑10年,张振成(30岁,国校毕业,商人)、张东极(28岁,淡江英专学生)以知情不报,判刑2年。

参考资料

    〔★《安全局-: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2辑,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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