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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自1945年至1959年除原接收台湾总督府的4所大学院校之外,1946年起新增设专科学校5所,学生数仅1万余人。
1960年代起,随着政治逐步稳定、经济快速起飞,受教权之需求日益强烈,乃因应需求而大幅扩充大专院校达24所。
1972年教育部修正「大学法」,放宽私立学校的设置,1974年制定「私立学校法」以取代1933年颁布实施的「私立学校规程」,使得私校之设立正式取得法源依据,也带动私人兴学之风潮。从1951年第一所私立大学起,至今164所高等学府中,私立学校约占67%。1976年修正「专科学校法」,1979年制定「师范教育法」。此一时期的高等教育,朝向多元化发展。
1987年解严後,民主自由意识抬头、经济持续成长、生活素质明显提升,国民接受高等教育之需求殷切。此一时期之政策,各县市纷纷筹设公立大学校院,包括中正大学、云林技术学院、东华大学、暨南国际大学、台南艺术学院及高雄技术学院。1993年高等教育机构增为125所,大学及独立学院增为51所,专科学校因升格改制而减为74所。另一方面,新设或改升格改制的科技大学相继成立,师范专科学校也改制为学院。
1994年教育部修正公布「大学法」,赋予大学拥有自治权,包括公立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学校自行审定教师资格、取消大学共同必修课程等。1996年教育部推动「绩优技术学院改名科技大学」、「绩优专科学校升格为技术学院」,导致大专院校持续扩充、专科学校大量升格,高等教育数量明显增加。
中文关键字:高等教育 , 大学改革运动 , 大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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