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高雄市工委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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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7月至11月间,高雄市狮甲国校教员朱子慧、高雄市义合兴铁工厂职员李份,分别加入共产党,与陈泽民组织高雄地区工作委员会,由李份负责工运工作。据称1947年至1949年9月,分别组织水泥厂支部、肥料厂支部、铁路工厂支部、?厂支部、机械厂支部、铝厂支部、街头支部、工会支部。1949年10月高雄市警察局逮捕李能贺後,至11月10日,遁供共逮捕李份、朱子慧等46人。1950年11月19日判决,刘特慎、李份、朱子慧等7人判死刑,蔡国智等14人判10年徒刑,黄有智、李能贺等24人判5年徒刑,1人判感训。

参考资料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39年11月19日(39)安洁字第2948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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