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水野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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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人。1871年奉命赴清国留学,1873年底任海军通译,乘舰至淡水,与桦山资纪共同展开调查行动。翌年牡丹社事件起,又以-蕃地事务都督西乡从道之随员来台。其後历任长崎英语学校校长、文部省属、法制局参事官、众议院-官长等。-5年5月以办理公使身分负责接收-事宜,为总督府第一任民政局长,-7年7月去职返日。其後任贵族院议员,促使上院通过-事业公债法案。其治台主张「辫发缠足及其余风俗习惯而无害于-者一概仍旧曲体民情」,对「土匪」及「番人」则采取怀柔抚育政策。又善吟咏,常以汉诗与台人士绅相唱和。-8年4月发起组织「-协会」,并出任干事长。

参考资料

    〔★大路会编,《大路水野遵先生》,1930〕〔→-事业公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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