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7月26日由中、美、英三国在德国波兹坦会议(1945.7.7~1945.8.2)中所发表。当时德国已经宣告无条件投降,三国为敦促-早日弃甲,发出此最後通牒,警告-政府必须「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否则将完全毁灭。公告的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之-必将限於本岛、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由於-在1945年9月2日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明白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亦即接受将-等地归还中华-。故主张-为中国一部分的人认为中华-「对日宣战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无条件投降书」等4个文件,是-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依据。但主张「-地位未定论」者,则认为这些文件并非条约,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参考资料
〔★苏格,《美国对华政策与-》,1998〕〔→开罗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