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湖水厂遗址行政隶属於高雄县鸟松乡大华村,位於澄清湖东侧,长庚医院北方,-省自来水公司第七区管理处附近之环澄清湖蚀余残丘的岸边缓坡。遗址所在的经纬度为东经120°20’50”,北纬22°39’19”,方格座标N2506267m×E182900m,海拔高度15-20公尺。遗址所在地图:二万五千分之一地形图,图号9418-II NW,图名:高雄市(北部)。
遗物零星分布,就地表遗物的分布情形而言,文化层约在地表下10公分左右,厚度不详。遗址东西长约100公尺,南北宽约300公尺,面积约15,000平方公尺。
澄清湖水厂遗址因为自来水公司各项设施建筑,大部分已遭破坏。本遗址的文化类型属於茑松文化的龙泉寺类型,年代约距今2,000-400年前。
出土文化遗物包括素面橙色夹砂陶,掺合料含板岩类碎屑,器型有罐型器和钵型器,和石器残件。
刘益昌1977年发现;刘益昌1989年地表调查;刘益昌等1993年复查;内政部遗址普查计画1994年调查。本遗址原名为水厂遗址,现改称为澄清湖水厂遗址。
参考资料
黄士强、刘益昌1980 《全省重要史蹟勘查与整修建议—考古遗址与旧社部分》,交通部观光局委托国立-大学考古人类学系。刘益昌1994 〈高雄县史前历史与遗址〉,高雄县政府委托中央研究院-学研究所执行研究报告。臧振华等1994 《台闽地区考古遗址普查研究计划第二年年度报告》,内政部委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执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