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治安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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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以降,日本国内及台湾的社会主义思潮极为活跃,为管制共产主义运动的扩张,台湾总督府於1925年5月以敕令第175号公布治安维持法,共7条。对主张变更国体或取消私有财产制之言论者及团体,因主张上述观念而进行骚乱暴行而危及他人生命财产者,以及利用通信、出版等媒介散布上述言论者,均处以10年以下之惩役或禁锢。至1940年为止,因违犯此项法令而遭起诉判决有罪者计213人。

参考资料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Ⅳ,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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