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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奉-部令,改制为-全省警备司令部。1949年恢复原称。9月,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成立,改为-省保安司令部。根据1951年-部颁布的「-省保安司令部组织规程」规定,保安司令部是在「动员戡乱期间,为确保-省之治安」所需而设的机构,工作范围包括加强肃奸、防谍,协助缉私、检查,管制物资、交通,及执行非军人身分之-业务等。隶属於行政院,受-部指挥监督。
1958年5月15日,为达成总统蒋中正简化治安机构、统一指挥权责的指示,-部将负治安责任的-防卫总部、台北卫戍总司令部、-省保安司令部及-省民防司令部等四个机构裁并,另行设置-警备总司令部,隶属於-部,受-省-指导监督,其工作包含卫戍、保安、民防等任务。其中-防卫总部原负台澎地区作战任务,移交陆军总司令部接管,而-本岛-任务,由警备总部接管。下设北部、中部、南部及东部四个地区警备司令部,由各该地区师管区司令兼任,负责承办地区警备、民防及-等业务。台北卫戍区的-业务,则承续过去由警备总部直接办理。
在-时期,警备总部的职权与业务范围非常大,却无公开的监督机制,其对言论自由的箝制与对-的诸多戕害,多为社会所诟病,要求裁撤之声不断。随着1987年解严,其所管辖的出入境、出版品审查、邮电检查、内乱罪的侦察与审判等业务分别移交给行政、司法单位,警备总部也於1992年8月1日裁撤。
中文关键字:警备总部 , 警总 , -审判 , 言论自由 , -
英文关键字 , a court--rtial , - of speec- , -u-n rig-ts , W-ite Terror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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