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台湾前锋青年协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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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间,洪养召集台籍人士蔡赔川、张守仁、李荣宗、陈森沂等人,在嘉义番路乡瓮内村成立「台湾前锋青年协会」,由洪养担任会长,蔡赔川任组织部主任,张守仁任宣传部主任,陈森沂任活动部主任,李荣宗任总务主任。因受二二八事件刺激,该会主张台湾独立自治,散发告台湾同胞书,呼吁台湾同胞学习印度反抗英国统治的方法,反抗国民政府。1948年8、9月间,洪养遭通缉,逃匿台北市,1952年3月间被捕,警方循供,於4月2日逮捕蔡赔川、林丽峰、李荣宗等8人。1953年1月26日判决,洪养、蔡赔川、张守仁3人以阴谋进行台湾独立自治,判处死刑;林丽峰、李荣宗、陈森沂判刑15年,余3人各判处5年与7年徒刑。

参考资料

    〔★林树枝,《白色恐怖X档案》,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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