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许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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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淡水人。1911年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国语部毕业後,进入林本源总事务所任职。1916年出任林本源总事务所第一房庶务长。1918年任淡水信用组合理事,1920年10月被任命为台北市协议会会员。1921年任大永兴业株式会社取缔役、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监查役,1927年为台北州协议会员,1930年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1945年4月更获选为贵族院议员。他凭藉其灵活处世手腕,巧妙运用政商互动关系,累积丰沛财富与人脉,活跃於商场。战後於1946年2月21日因参加「台湾独立事件」嫌疑被捕,翌年7月31日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950年为吴国桢省主席聘为台湾省政府顾问,1953年任中日文化经济协会顾问,1963年过世。

参考资料

    〔★许伯埏,《许丙、许伯埏回想录》,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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