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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後,美国、英国等为免重蹈1930年代贸易保护主义之覆辙,均认为须建立一套国际经贸组织网,因此在1944年7月,於美国新罕布夏州布列敦森林(Bretton Woods)举行会议,在金融方面决定成立国际复兴暨发展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简写IBRD,即世界银行﹝World Bank﹞)、国际货币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简写IMF),贸易方面则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简写ITO)。其中IBRD与IMF两机构在1946年先行成立。虽然ITO最後未能成立,但1947年10月,参与国际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国家共同签署「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写GATT)。
1947年中华民国成为GATT的正式缔约成员国。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失去中国大陆的统治权,难以履行GATT义务,遂在1950年5月退出。1980年代起,中华民国积极推动加入GATT,1990年1月以「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名义提出入会申请,1992年9月,中华民国加入GATT申请案排入理事会议程,并取得观察员资格。
GATT透过贸易谈判来建立贸易规范,自1948年举行第一回合谈判(日内瓦回合),到1994年第八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并於1993年决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为国际组织,以取代不具独立法人人格的多边国际协定。改组为WTO後,中华民国申请加入,并於2002年成为WTO会员国。
中文关键字:贸易保护主义 , 贸易自由化 , 多边国际协定 , 世界贸易组织
英文关键字Trade Protectionism , Trade Liberation , Mult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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