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对器物的命名是依据一些标准来制定,在台湾考古学中,对於端刃器的命名,通常是以刃面呈中锋则为「斧」,而刃面呈偏锋者为「锛」(李济1951)。另外,如果是边刃器的话则称为「刀」,在主要的依据下,考古学家还会依据遗物的不同特徵做进一步的分类,进而形成一个类型。因此当发现一个较不常见的器型,研究者通常会藉由过去曾经发现类似的器物名称来对其命名。
所以「靴形石斧(刀)」的由来主要是依其外形似靴状而命名,至於是石斧或是石刀则是因为研究者对於其使用方式的理解不同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的原因在於考古学上石刀属於边刃器,而石斧则为端刃器。
此类型的遗物可在台湾南端的遗址发现,如垦丁遗址或鹅銮鼻遗址,在李光周先生的报告中,称其为「靴形石刀」,外形如靴状(镰刀状),全器身磨制而成,刃在侧边,且为弧形刃,可能为切割兽皮之工具(李光周1983:50)。
参考资料
李光周1983《鹅銮鼻公园考古调查报告》。交通部观光局垦丁风景特定区管理处委托,国立台湾大学人类学系研究计画报告李济1951〈殷墟有刃石器图说〉,《中央研究院历史言研究所集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