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35
监察院在行宪不久即针对-隶属问题声请释宪,但并无下文。1958年「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认为此一制度与宪法规定不符,经蒋中正总统批示後,交由行政院长与司-长协商改革事宜。1960年8月15日,-官「释字第86号」解释文指出:「宪法第七十七条所定司-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之审判,系指各级-民事、刑事诉讼之审判而言。高等-以下各级-及分院既分掌民事、刑事诉讼之审判,自亦应隶属於司-。」但蒋中正并不同意此一改革,遂予以搁置。
直至1978年底,-当局开始着手进行司法体系的调整。1980年6月,修正「司-组织法」、「-组织法」,并制定「法务部组织法」,地方-、高等-才改隶司-。但是,司-仍未成为最高审判机关。
2001年10月5日,-官释字第530号解释文指出:「….惟依现行司-组织法规定,司-设置-官十七人,审理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令案件,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於司-之下,设各级-、行政-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是司-除审理上开事项之-官外,其本身仅具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与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分离。为期符合司-为最高审判机关之制宪本旨,司-组织法、-组织法、行政-组织法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二年内检讨修正,以副-体制。」
然直至2009年时,「司-组织法」等法律仍未修正,司-组织及定位也未调整。
中文关键字:司- , 「司-组织法」 , 「-组织法」 , -官会议释字第86号解释文 , -官会议释字第530号解释文
英文关键字Judicial Yuan , T-e Organic Act of Judicial Yuan , T-e Organic Act of Courts , J.Y.Interpretation No. 86 , J.Y.Interpretation No. 530
参考资料
分享常识给亲友.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