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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协商会议决议影响,现行中华-宪法进一步限缩国民大会职权。除选举、罢免正、副总统外,仅剩领土变更、修改宪法及复决立-所提宪法修正案等权力。创制、复决两权更予以限制,须俟全国半数县市曾经行使创制、复决两项政权後,方得制定办法行使之。
依据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国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及不受逮捕特权,并可领受酬劳,具有-代表之性质。每六年应改选一次,但因国民政府迁台,事实上不能依法办理次届选举,故第一届国大代表40余年未曾改选,仅有增补选部分中央-代表,迟至1991年底,方产生第二届国大代表。
行宪後,自1954年至1990年,中华-第28任总统包括蒋中正、-、-,都经由国大代表-产生。因握有选举、罢免总统及修宪之职权,又因国大代表无须定期改选,致国民大会之权力几乎无从加以节制。1992年後,一度扩增部分之权力,甚至因1999年修宪自行延长任期而被-官以释字第499号解释宣告违宪;自2000年起,职权大幅缩减,其集会仅限於立-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或提出总统、副总统-案时,并以一个月为限;国大代表之产生则改为政党比例代表制。2005年,任务型国大代表复决通过宪法增修条文,将原有各项职权,改由其他宪法机关行使,国民大会正式废除。
中文关键字:创制 , 复决 , 修宪 , 领土变更 , 中央-代表增补选
英文关键字initiative , referendum , constitutional amending , territory alternation , by-elections for representatives of central parliamentary bo-s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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