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学委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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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8月陈水木、-、刘沼光等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台大校本部、医、理、工学院支部、师范支部;1950年4月与李水井负责的台北中学教员支部,陈水木所属之新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地区支部,合组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全省性的工委之一,由李水井、陈水木、杨廷椅等人负责。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被捕後,5、6月间,又逮捕大批台大、师院学生,及在自治会或学生联盟中比较受注目的在校生与毕业生,和少数校外人士,总共逮捕45人。同年9月16日判决,李水井、陈水木、杨廷椅、黄师廉、郑文峰等11人-,谢培元等7人判刑15年,颜世鸿等5人判刑12年,纪经俊等15人判刑10年,黄正道判刑8年,黄采薇等5人判刑5年,1人无罪释放。

参考资料

    〔★《安全局-: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1辑,1991〕〔→-省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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