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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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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府为范围而纂修的志书。清代地方行政区划为省、府、县-,-建省之前,-府为-最高的行政机关。

一般认为,1694年(康熙33年)福建分巡-厦门兵备道高拱乾纂修《-府志》,是-最早的府志。但早在1685年,清廷开馆纂修《一统志》,令全国各郡县进呈志书,-知府蒋毓英即与诸罗县令季麒光、凤山县令杨芳声共同纂辑《-府志》,季麒光为之「旁搜远证,参之见闻,覆之耆老」,三个月而成书。

高拱乾的《-府志》,「博采群言,较诸郡守-毓英所存草稿,十已增其七、八」,显系据蒋毓英所纂辑者增修而来,是第一本在-刊刻的地方志,此书体例为-所修方志沿用,类目为封域志、规制志、秩官志、武备志、赋役志、典秩志、风土制、人物志、外志、艺文志,共10卷,80目。

此後《-府志》经历四次修订,依序为1710年福建分巡-厦门兵备道周元文的《重修-府志》、1740年(乾隆5年)福建分巡-道刘良璧的《重修福建-府志》、1744年巡台御史范咸的《重修-府志》、1760年-府知府余文仪的《续修-府志》。

蒋毓英与高拱乾的《-府志》,及周元文重修时都只有10卷,刘良璧重修时增为20卷,范咸重修时增为25卷,最後余文仪续修时再增为26卷。

中文关键字:-府志 , 重修-府志 , 重修福建-府志 , 续修-府

参考资料

    蒋毓英。1993。《-府志》。南投:-省文献委员会。高拱乾。1983。《-府志》。台北:成文。周元文。1987。《重修-府志》。台北:大通。范咸。2005。《重修-府志》。台北:文化建设委员会。余文仪。1987。《续修-府志》。台北: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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