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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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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最後一任-长官,中文文献称为「揆一王」或「夷酋揆一」。1615年出生於瑞典斯德哥尔摩的贵族世家;一说出生於尼德兰南部(今荷兰、比利时之间)。1-3年以上席商务员身分来到东印度,1-5年在巴达维亚城(今印尼雅加达)升任高级商务,同年与荷兰世家女子苏珊娜(Susanna Boudaen,又作Boudaens)结婚,与第八任-长官卡隆(Fran?ois Caron)成为连襟(zwager),因此被任命为-评议会议员。

此後,揆一在公司地位日益稳固,1-7-1-8年,以及1652-1653年两度出任-出岛商馆馆长(opper-oofd),1-8-1652年来到-,任上席商务员兼长官副手(de tweede persoon,又译为副长官),与长官富尔堡(Nicolaes Verburc-)发生摩擦。1654年被任为本岛(provincia)地方官(landdrost),1656年任-议长,翌年接任-长官,不久,苏珊娜病逝,1658年再娶海伦娜(Helena de Sterke)。任内因为郑成功-之传言不断,揆一忧虑-守备不足,要求加强防守,遭到东印度评议员之前长官富尔堡的讥评,认为揆一胆小怕事。迨至1661-1662年间,郑成功率师东征,包围热兰遮城(Zeelandia),因孤立无援,-投降,与郑成功签定备忘录後离开-。荷兰人在台38年的统治和他自己的-生涯,同时画下句点。

降後返回巴达维亚,立刻遭到审判,被控不顾公司的权益与财产,致使-失守、公司财产落入郑成功之手,随即被巴达维亚当局软禁於印尼班达(Banda)群岛之Pulau Ai。经亲旧奔走搭救,1674年威廉三世(William III)亲王准予取赎,搭船返回荷兰。1675年,揆一署名C.E.S.(Coyett et Socii,揆一与同僚)出版专书《被遗误的-》(’t Verwaarloosde Formosa)为己辩护,谴责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高层-怠忽职守,遗误时机,以致-孤立无援而失守。

中文关键字:-长官 ,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 《被遗误的-》 , 揆一 , 郑成功

英文关键字Governor of Taiwan , Verenigde Oostindisc-e Compagnie , 't Verwaarloosde Formosa , Frederick Coyett , Z-eng C-en-gong (Koxinga)

参考资料

    G. C. Molewijk ed.1991. ’t Verwaarloosde Formosa. Zutp-en: Walburg pers.江树生译注。2003。《热兰遮城日志第三册》。台南:台南市政府。村上直次郎译注、中村孝志校注。1972。《バタヴィア城日志第三册》。东京:平凡社。江树生译注。2003。《梅氏日记:荷兰土地测量师看郑成功》。台北:汉声-社。江树生。1992。《郑成功和荷兰人在-的最後一战及换文缔和》。台北:汉声-社。江树生。1992。《1662郑成功与荷兰人的缔和条约:荷人十八条及郑氏十六条》。台北:汉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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